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当中的多条措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本次《条例(草案)》共分为五章四十一条,内容涉及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其制品的管理等多项措施。
其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搁浅、受困、迷途等需要救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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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捕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猎捕场所;误伤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应当及时救护,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南宁市民 李女士:其实等于是有一个规范的行为准则,然后我们也是可以依法去行事。
本次条例的另一亮点就是对饲养野生动物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条例(草案)》规定,饲养野生动物作宠物应当符合公序良俗。禁止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风险的猛兽、有毒野生动物,或者存在传染病风险的野生动物作为宠物。
南宁市民 小林:我就觉得是蛇跟鳄鱼,我还是觉得很危险,这个保护法一个是保护了我们人的自身安全,一个就是保护了我们野生动物的自身安全。
记者了解到,本次《条例(草案)》一经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有不少专业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了不少合理化建议。
南宁市动物园兽医科科长 吴俊仪:比如说我们在救助市民赠送的野生动物需要救助的时候,就会发现我们是比较难获取野生动物的合法的来源证明,这个对我们以后长期的救助工作会产生一些影响,所以希望在立法这块相关的部门可以进行补充完善。
《条例(草案)》本次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到4月30日,大家可通过广西人大微信公众号参与问卷调查或提出修改意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 陈宁宁:响应自治区党委主题教育活动号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党支部打造“服务高质量立法 助推壮美广西建设”党建品牌,和南宁市动物园一起开展问计于民活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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