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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互联网审判庭五周年庆暨“算法的社会责任”研讨会举行。会上发布了《涉网络消费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和第三批《互联网空间行为规范指引》。
五年来,长宁法院互联网审判庭共受理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等互联网案件8350件,结案7932件,形成一批精品案例和实务研究成果,研究制定《互联网审判工作规程》等一批互联网审判运行规则,推动44项配套任务落地见效。
会上发布的第三批《互联网空间行为规范指引》共有五条规则,聚焦“搜索引擎”“用户隐私政策”“薅羊毛”等社会热点,进一步明确网络空间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比如,“负面内容压制”严重影响公众正常、客观、全面地获取信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规则一明确“不正当干预搜索引擎检索结果的‘负面内容压制’约定无效”;恶意利用规则漏洞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薅羊毛”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相关方合法权益,规则四则明确“对以营利为目的并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薅羊毛’行为,电商平台有权依据平台管理规则采取规制措施。”
会上发布的《涉网络消费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对网络消费案件的的新趋势、审理难点等进行梳理分析,回应网络消费领域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
白皮书显示,2020至2022三年期间,长宁法院共受理网络消费案件2661件,审结2622件,涉诉案件标的总额为7041万元。近三年来的网络消费案件中,新业态引发的新型消费纠纷不断涌现。直播带货、通过微信小程序经营、社交电商、社区拼团、盲盒促销等逐渐成为网络消费新零售和流量入口,由此引发的涉及经营者主体认定、法律关系界定、经营者责任范围、个人信息保护等新类型纠纷频现。
白皮书建议,作为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理性维权。经营者、电商平台、监管部门也需承担各自的责任。
编辑:刘明娇标签: 网络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