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特斯拉公开发文称——
网红大V汽车博主蔡某,在侵犯特斯拉名誉权被判败诉后,因拒不履行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开赔礼道歉的义务,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资料图片)
特斯拉还称,“目前,我们看到蔡某仍在相关网络平台上活跃,从起诉时的54万粉丝量已涨至540万,但并未因实施侵权行为受到平台的处罚。”
特斯拉公开消息中,附有《法治日报》近期刊登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记者了解到,从法院判决书所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蔡某为浙江一名网红车评人“蔡老板”,在视频平台有粉丝540多万、全网粉丝近700多万。
在“蔡老板”的视频账号里,所发布的视频内容,涉及多家豪车品牌的点评与车主维权内容。
法院:不履行道歉登报公开判决书
2021年5月,“蔡老板”在视频平台发布内容称:其朋友在与特斯拉公司合作过程中,特斯拉公司存在压价、吃喝卡要等情形。
该视频被平台删除前,点赞量超过26万次,转发量超过1.1万次。
特斯拉认为名誉权被侵害,将“蔡老板”告上法庭。
据公开的(2022)浙02民初539号判决书披露——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蔡某是否构成对特斯拉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特斯拉公司认为蔡某捏造虚假事实,多次使用侮辱性词汇,对其进行恶意诋毁和贬低。
蔡某认为,其发布内容属于从业过程中了解到的客观情况,不属于侮辱诽谤,不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认为,蔡某视频表述内容为其朋友在与特斯拉公司合作过程中,特斯拉公司存在压价、吃喝卡要等情形。
但蔡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视频内容属实,也无法提供其“朋友”信息及特斯拉公司“吃拿卡要”人员的情况。
因此,蔡某视频内容并无事实依据,属于捏造虚假事实。
蔡某在视频中言辞较为激烈,使用了“肮脏”、“中饱私囊”、“毁坏了整个行业”、“垃圾”等词语,带有明显的侮辱性以及负面评价,已经超出监督批评的合理范围,具有对特斯拉公司侮辱诽谤的故意。
蔡某作为专业车评人,受众群体众多案涉视频也被大量转发。其视频足以对特斯拉公司的社会评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特斯拉公司的名誉权受损。
因此,蔡某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对特斯拉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蔡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向原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置顶持续不少于15日。
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或履行义务期间不足,将由法院选择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上登载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蔡某负担。
被告蔡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侵权损失100000元。
驳回原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当事人蔡老板:“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了“蔡老板”未获得回应。他通过视频平台,对“强制执行”一说表明了态度——
“一夜之间,网上很多人说我被强制执行,说我变成老赖了。
“那场名誉权侵权官司,我是输了,我很早以前就说了。我严格按照判决的内容,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
“我第一时间支付了10万块钱,我第一时间按照要求支付了两万多的登报费用。
“所以这一切都是在有序文明友善的沟通下,来进行的,严格的履行着流程,所以何来的强制执行这一说呢?
“但凡对法律有一点了解的人,都应该知道什么叫强制执行。但凡对法律有一点敬畏之心的人,都不会莫名其妙的给人扣这样的帽子。
“到底是谁不听的在搞事情?谁不停的在带节奏?有些人莫名其妙的时不时又把我推到热搜……”
值得关注的是,被特斯拉状告时,“蔡老板”的视频平台粉丝为54万,如今粉丝量达到540万,上涨了10倍。
律师说法
拒不道歉法院会怎样强制执行?
记者联系了特斯拉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公开登报公示法院的判决书,就属于法院的强制执行手段。”
对此,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张泽诚律师认为——
进入法典时代,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所以,特斯拉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非法的方式侵害公司的名誉权和商品声誉,网民利用网络侵害公司名誉权、商品声誉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如果严格追究责任,侵权者可能面临公安机关的治安拘留或者罚款。
这也提醒广大网友,无论做什么事情,证据意识都非常重要,因为法律或者法院只能采纳证据证明的事实。
可能你讲的都是真的,但如果你拿不出证据,那你就极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对于拒不道歉被强制执行,张泽诚律师表示,这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目前本案相关判决书内容也已经发布在法治日报上。
对于需要被执行人主动去发布道歉声明的判决,在强制执行上如果遇到阻力,通常难以强制完成。
法院会选择在相当级别的媒体报刊上发布判决书主要内容,以帮助被侵权人起到澄清事实、恢复名誉等目的。
当然,相应登报费用会由拒不履行道歉判决的被执行人承担。
张泽诚律师建议,在网络空间内活动并发表言论时务必理性客观,不发表明显超出批评、监督范畴的侮辱、诽谤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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