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债务重组需要多长时间?
债务重组的期限一般不少于六个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重组能不能给上市公司带来利润?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大家都知道债务重组是公司分析的重要内容。从财务角度来看,它的着眼点在于企业负债的偿还与转化。所以,简单来讲,债务重组是企业对其债务的偿还方式、期限及债务条件进行的重新安排。
早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出台之前,债务重组就已经是许多公司用作操纵利润的工具。下面以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典型案例来解释说明一下。
在1995年,某公司按照逾期债务的重整方案,把拥有的在建楼宇某大厦中的部分产权(共计人民币3061万元)抵偿所欠的建设银行某分行人民币16659万元的债务,因此产生了人民币13597万元的利润,之后又向建设银行某分行用人民币16659万元购回了同一个产权,会计师对此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该年度,公司实现了利润5922万元。另外,在1998年和1999年,该公司又两次故技重施,把对某参股公司的股权和债权,冲抵了因为借款而对某国际投资公司的债务,分别取得了债务重整的收益5885万元和11770万元。
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文案,该文案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和支付的代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后由于"郑百文"事件的发生,财政部不允许信达公司豁免郑百文的1.5亿元债务进重组收益,并相应修订了债务重组准则,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和支付的代价之间的差额改为进"资本公积",这又堵住了上市公司"做"利润的另一条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