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延期付款?
延期付款简称“延付”。托收承付结算的付款单位,在承付期满时,无款支付或支付能力不足而发生的迟延付款。发生延付情况时,付款单位开付银行通知付款单位,促其尽快筹措资金,早日偿付款项。同时,通知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知收款单位。俟付款单位有款时,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即按国家规定的扣款顺序实行扣款,办理划转手续,并按延付天数以延付金额的一定比例计付赔偿金,随同货款一起划给收款单位。对长期拖欠货款的单位,银行可停止其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改用信用证或汇兑结算方式,以维护收款单位的合法权益。
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区别
承兑信用证是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自己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功能与远期信用证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一种不用汇票的远期信用证,其远期付款日期的就算方法有“自动输单据出单日期后若干天”和“自单据到达开证行之日起若干天”两种。承兑信用证是一种要求提供汇票的远期信用证。付款人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