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股合并,即并购公司按一定比例将目标股权变更为本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终止或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增资换股、库存换股、母子公司交叉换股等。对于目标公司的股东来说,股份转换为并购可以延迟收益时间,达到合理避税或纳税的目的,还可以分享并购公司价值增值的收益。就并购而言,即使在现金需求的压力下,也不会占用远小于现金支付成本的经营性资金。
换股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
区别一:
控股合并,在个别报表中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上控股合并就是一般的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方是股本等科目,该结转的结转。
吸收合并,直接把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个别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商誉体现在合并方个别报表的分录中。
同一控制下不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控股合并,付出的成本按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除了评估调账以外都是按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无论是合并报表或个别报表中,不确认商誉。
区别二:
控股合并,在个别报表中确认长期股权投资,金额等于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和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吸收合并:直接把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纳入个别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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