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基金指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特定对象收取资金,并用于公共事业发展。政府基金又叫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的项目主要有十三个,分别为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邮电附加、市话初装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农村教育费附加。
政府性基金资金的重要来源是土地出让金,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级次划分为三E等,分别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和地方基金预算收入。根据国家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性基金在进行财政预算的时候,都必须采用单独编列办法,预算的内容包括每一年的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数额。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以下统称“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