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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7月27日起,广西正式开通自治区本级定点零售药门诊统筹相关费用直接结算服务,这意味着首批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21家定点零售药店可开通职工门诊统筹结算服务。
广西首批开通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名单
据介绍,自治区本级定点零售药门诊统筹相关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开通后,凡参加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21家定点零售药店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自治区内异地就医人员可按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在就医地享受同等门诊统筹待遇及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由具有医保服务资格的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开具用药处方。纸质外配处方需有医保医师签章,并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开具处方医师为本院医保医师,电子处方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处方需由药店执业药师审核调剂,经参保人员在门诊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药店方可供药。
在待遇标准方面,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线、基金支付限额。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待遇政策执行,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5%。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按普通门诊结算的购药费用合并计算门诊统筹起付线和基金支付限额。
此外,参保人员可选择自取和药店配送两种方式购药。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处方规范配售药品,在保障药品配送、存储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参保人员需求提供配送服务,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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