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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关于积极做好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积极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贺州市采取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等措施,全力保障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图为贺州市北环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供图
《措施》提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选址选线的工作机制,主动邀请自然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参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选址选线工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等空间管控要求,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措施》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升级改造建设。图为柳州市三江北服务区。
为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措施》除了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还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充分保障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提下,对既有铁路站场地区进行地上地下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实现对外交通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一体化;鼓励推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轨道交通上盖物业综合开发等节地技术和模式,可将综合开发的规划要求和建设要求一并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实行立体开发的土地整体出让供应;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升级改造建设,优先并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及设施,优化功能,完善配套设施。
此外,《措施》明确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先行用地、允许分期分段报批用地、推行用地用林协同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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