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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1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6000元。”随着仲裁调解书的出具,一起因调整工作岗位引起的解除劳动关系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是近日发生在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幕,也是该仲裁委员会一年2000多个案件中的一个。不同的是,本次庭审进行了在线直播,吸引了江苏镇江、浙江平湖、安徽滁州的仲裁员以及金山区内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在线观看。
据了解,2020年,为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交流合作,金山区仲裁院与江苏镇江、安徽滁州、浙江平湖等地仲裁院签订了《调解仲裁工作合作共建协议》。今年,各地在合作共建协议的基础上,制定了《长三角结对仲裁院“院长示范庭”系列活动方案》。本次庭审,由仲裁员陆艳英独任审理,开启了“院长示范庭”系列活动的第一站。
“院长示范庭”系列活动旨在通过四地仲裁机构院长示范开庭的方式,树立仲裁庭审质量标杆,激励四地仲裁员立足岗位、比学赶超,达到拓展交流、深化友谊、互学互促、共同进步的效果。
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就职于某物流公司的小陈,因不满公司调整工作岗位的安排,未到新的岗位上班,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小陈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十三薪和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调岗的合理性、旷工是否成立、十三薪约定与否、年休假是否已安排等情况存在较大争议。经过庭审调查、证据质证、辩论以及最后陈述阶段后,仲裁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调解方案,握手言和,这起劳资纠纷以柔性方式解决。
“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程序上要经过‘一裁两审’,在案件审理中,我们一般都会根据庭审情况给出调解方案,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促成调解,这既可以帮助劳动者尽快拿到劳动报酬等待遇,也可以减少双方的诉讼成本。”仲裁员陆艳英说,“这次,我们随机挑选了一个案件,通过‘院长示范庭’的方式向院内以及长三角兄弟地区仲裁员展示,也是想要进一步提升仲裁庭审的规范性,以程序规范助力实体正义。”
记者了解到,本次示范庭的仲裁员由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陆艳英担任,作为已有二十余年办案经验、办理千余件仲裁案件的“老仲裁员”,她是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先进个人、上海市先进工作者,上海市“最美人社人”,更带领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上海市党支部建设示范点、上海市调解仲裁工作优秀奖、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
据悉,在接下来的4-6月间,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平湖市、安徽省滁州市等地将陆续开展“院长示范庭”活动。8月,四地仲裁院将在前期活动开展的基础上,进行集体研讨,在对比中找差距、找不足、求改变、求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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