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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唐广生 通讯员 植小敏)1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了《关于2023年一季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21年高质量发展先进及进步地区激励计划指标的通知》,将安排各类用地计划指标合计7.13万亩,为2023年一季度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明确,2023年一季度预安排各市用地计划指标4.5万亩,预下达脱贫县专项用地计划指标1.98万亩,奖励2021年度先进县、进步县用地计划指标0.65万亩。预安排的用地计划指标应优先用于保障近期急需批复用地的项目,各设区市安排使用用地计划指标不得超过预安排指标总量。用地计划指标盘活不足的,应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解决项目用地问题。
据悉,2023年广西将继续实行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专精特新”项目、国家基金投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储备计划项目等可直接组织材料报批用地,取得批文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核销保障,精准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有效投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