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大皖新闻”,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皖新闻讯 7月4日凌晨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阿大队发布情况说明,以下为全文:
2023年6月23日下午,我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带领辅警在文化街与府前街路口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规范佩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16时许,辅警史某某(女)发现贺某某(女)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遂上前对其进行提醒劝导。贺某某拒不配合劝导,与史某某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造成史某某手部擦伤,史某某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言行,被共同执勤的同事及时制止。目前,史某某已被调离一线辅助执法岗位并配合调查处理。
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民辅警执法执勤行为。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继续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予以监督。
编辑 张大为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