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席位是什么意思?
券商席位是指证券商参与证券交易所购买的席位,席位购买后只能转让,不能撤销,市场上的大部分投资者是通过券商席位参与股票交易的,我国证券交易所为证券商提供的交易席位有两种,即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
除此之外,还存在机构席位,机构席位中交易投资者较少,成交速度较快,在极端行情时不容易出现拥堵的情况,而券商席位中的交易投资者比较多,成交速度较慢,在极端行情时容易出现拥堵的情况,从而导致机构席位买股票可能会优先券商席位。
同时,机构席位的交易资金一般比较大,市场上社保基金、券商自营理财席位都会通过机构席位交易股票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个股的龙虎榜,来查看个股机构席位买入和券商席位买入的情况。
新三板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公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新三板交易是指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对主体资格、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登记结算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要求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要求了限售期。
三、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结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