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除牌是香港交易所对股票退市的一种说法,也称为撤回上市、摘牌。
香港交易所在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可能会把公司停牌或除牌。另外,交易所亦可能在以下情况把公司停牌或除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情况属严重者;发行人证券的公众持股量不足;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港交所会根据主板《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况,如果上市公司的证券已停牌6个月或以上而又不能符合有关的主板《上市规则》的要求,港交所会决定该公司是否需要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进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的上市公司将有6个月的时间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内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将会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后,上市公司将有最后6个月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发行人在第三阶段届满时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
除牌程序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在停牌后前6个月的初段时间,联交所会监察有关情况的发展,上市公司须定期就有关进展发布公告,向股东交待进展情况。在前6个月期限结束时,联交所会决定其是否进入程序的第二阶段。
2.在第二阶段,联交所将会通知上市公司,告知其持续未能符合第13.24条的规定,并提醒其须于其后的6个月内提交复牌建议。该期间内,联交所会继续监察上市公司的进展,并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按月提交进度报告。
在该6个月限期结束时,联交所会决定有关个案是否进入程序的第三阶段。
3.如有关个案进入第三阶段,联交所会刊登通告,公告该上市公司的名称及发布其资产或业务运作不足以维持其上市地位的声明,并订出上市公司可提交复牌建议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上市公司在第三阶段中也须按月向联交所提交进度报告。
4.在第三阶段结束时(一般为18个月),如联交所未接获任何复牌申请,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予取消。联交所及有关上市公司均会就此发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