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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许丹婷)日前,自治区总工会、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城镇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困难职工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巩固拓展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
《意见》明确,帮扶救助对象为经全区工会各级职工服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批准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接受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帮扶救助内容为进一步筑牢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救助、基本住房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待遇等六条保障线,以及落实临时救助和推动各类社会资源帮扶“两个全覆盖”。《意见》明确,及时发现困难职工,规范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力争发现一例解决一例,做到例例有记录、例例有回应、例例有档案。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总工会和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动态监测,加强数据共享,畅通响应渠道,实现部门之间帮扶救助数据互融互通,将困难职工数据纳入全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统一管理、协同比对、主动发现、快速预警,辅助各部门进行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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