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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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新购商品住房
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通知(试行)》
对指定区域新购商品住房,
凭不动产权证或预(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
即可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要点如下▼
●凡在我市指定区域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凭不动产权证或预(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可在该商品住宅所在施教区中小学校入学,起始年级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非起始年级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2023 年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统筹安排;幼儿园入学的与市区户口幼儿同等待遇;
●上述对象在安排入学时,购房人应承诺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不变更购房人。
●上述对象安排入学后,该商品住房计算相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期限。
●指定区域是指北至南苑路、南至沿江公路、东至丁仓港路、西至华石路区域。
●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对象不适用本通知,仍按原入学管理规定执行。
●本通知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修订,并根据相关学校学籍情况对特定区域予以动态调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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