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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目前,广西已完成城市建成区排污口排查任务,涉及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排查河流长度达3066公里,共排查登记排污口8905个。下一步,将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统筹实施分类系统整治。
自2021年起,广西组织开展了钦江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先后印发了《广西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海)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扎实推进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全区已完成城市建成区排污口排查任务,涉及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排查河流长度达3066公里,涵盖珠江流域,长江流域湘江、资江水系和西南诸河等流域干流及支流,共排查登记排污口8905个。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指导和督促各市加快推进排污口排查,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统筹实施分类系统整治,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批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3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珠江流域、长江流域和入海河流重点干支流排污口排查,并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的80%溯源和整治任务的30%;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溯源,完成整治任务的70%;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任务,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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