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数据安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将对电子税务局登录认证相关功能进行优化升级,于2023年5月29日00:00正式上线运行。现将登录认证相关功能主要变化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登录版面优化
升级后的电子税务局暂时保留原版登录版面为默认界面,右上角设置新版登录入口,电子税务局用户可自行选择原版或新版界面登录办理涉税(费)事宜。
系统升级后,原版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的用户注册、修改密码、用户注销、用户授权管理、实名制信息采集功能不再使用,建议电子税务局用户使用新版登录入口办理相关业务。
二、新版登录说明
(一)“企业业务”登录入口
用“企业业务”入口登录时,应输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本人证件号码(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原电子税务局个人用户密码。已在我局采集过实名信息,但未在原电子税务局注册过的个人,其用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
(二)“自然人业务”登录入口
用“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时,应输入证件号码(或手机号、用户名)和原电子税务局个人用户密码。已在我局采集过实名信息,但未在原电子税务局注册过的个人,其用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
(三)“代理业务”登录入口
用“代理业务”入口登录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代理人员登录,为被代理企业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代理人员输入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本人证件号码(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原电子税务局个人用户密码。已在我局采集过实名信息,但未在原电子税务局注册过的个人,其用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
代理人员登录后可在“账户中心”切换被代理企业,为其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无需退出重新登录。
(四)“特定主体登录”入口
外省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及使用组织临时登记的纳税人,通过“特定主体登录”入口办理涉税(费)业务。登录时应输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本人证件号码(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原电子税务局个人用户密码。已在我局采集过实名信息,但未在原电子税务局注册过的个人,其用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关于手机号码绑定
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办税人员,同一手机号码登记多人的,升级后仅绑定最近一次通过该手机号验证的办税人员,其他人员的手机号码将被置空。
若发现手机号码为空,可选择扫码验证(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或“北京税务”APP),验证通过后进入“账户中心”添加手机号码,也可在登录界面选择“找回手机号码”重新添加本人在用手机号码。为了自身账户安全,请办税人员不要将自己的账户绑定他人手机号码。
(二)关于自然人注册
自然人注册需到新版“自然人业务”入口进行,实现人企关联关系绑定后,方可办理企业涉税(费)业务。
(三)关于人企关联关系
自然人为企业办税前需先完成人企关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进行授权。企业方(指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自然人,均可通过新版界面登录后,发起人企关联关系绑定申请,经双方相互确认后,完成人企关联关系绑定。
(四)关于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目前,新版登录界面暂不支持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办税人员可通过原版登录入口扫描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登录。
(五)浏览器等相关要求
登录新版电子税务局建议使用Windows7版本以上操作系统,浏览器版本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11、360安全浏览器(极速版)、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等。
如果您遇到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的情况,或对系统升级优化内容存在疑问,可点击查看《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登录认证相关功能优化操作指引》(附件1—3)和《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登录认证常见问题解答》(附件4),也可关注“ 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查阅专题辅导或通过在线咨询、办税服务厅、拨打12366或62212366进行咨询或反馈意见建议。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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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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