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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梁贵)为了推动工业遗产的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近日,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由南宁手扶拖拉机厂改造而成的唐人文化园,成为南宁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记者 游拥军 摄
《办法》明确了广西工业遗产是指在我区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科技、艺术、社会价值,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认定的工业遗存。广西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仓库、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品、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商号、生产工艺知识、原料配方、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根据《办法》,遗产价值应具备以下一项以上:较高的历史价值、较高的科技价值、较高的社会价值、较高的艺术价值。如历史价值,可以是与中国、广西经济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有紧密联系,包括洋务运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化、“156项重点工程”、“三线建设”、国家支持广西投资工业项目、经济体制改革重大实践等。
《办法》还要求,鼓励通过产业融合等手段,创新广西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模式。工业遗产在进行商业化开发时,应注重发掘利用工业遗产蕴含的文化、精神等深层次价值。支持利用广西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研学)项目,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
需要注意的是,经评选认定的广西工业遗产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进行复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监督抽查、工作报告和复核等情况,适时调整广西工业遗产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