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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实行“进出平衡”严管耕地用途
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唐广生 通讯员 肖君)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和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全面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意见》要求,对于纳入国家规定范畴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且县域内无法落实补划的,可以采取有偿方式进行异地代保,并调整所涉及田长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意见》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惩处措施,同时进一步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为非耕地的(不含可调整地类),经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后可用于占补平衡。
《意见》提出全面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并明确需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5种情形、具体落实方式和程序,强调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符合生态保护要求以及“双评价”的前提下,由县级政府组织将复耕耕地后备资源通过相关措施恢复为耕地。
《意见》强调,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确保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新增设施农业用地应在符合生态等要求的情况下,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坑塘水面以及闲置建设用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须符合自治区用地规模要求,并纳入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按规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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