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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香港证监会与廉政公署采取联合行动,事件涉及两家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其股份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怀疑被操纵。香港证监会与廉政公署搜查了怀疑与该案件有关联的14个处所,廉政公署在联合行动中亦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拘捕该怀疑市场操纵集团一名骨干成员。
调查发现,该集团的组织极为严密,涉嫌策划推高上述两家上市公司股价,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香港证监会怀疑该集团最终目的是抬高该两家上市公司的市值,令它们获选为主要市场指数的成分股,然后以被推高的股价,出售集团手上持有该两家上市公司的股份给指数追踪基金来获利。
为了配合上述计划,该名被廉署拘捕的集团骨干成员涉嫌贿赂其中一家上市公司两名高级管理人员,以散布有关该公司的虚假及具误导性资料。香港证监会已就上述的联合行动向6家证券行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它们处理或处置八个交易帐户内的资产。这些资产与上述其中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怀疑市场操纵行为有关。
该六家证券行分别是:富昌证券有限公司、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华业证券有限公司、利高证券有限公司、华盛资本证券有限公司及尊嘉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该六家证券行并非香港证监会此次的调查对象,并已配合证监会的调查。有关限制通知书并不影响它们的运作或它们的其他客户。
香港证监会认为,就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发出有关限制通知书是可取的做法。由于调查仍在进行当中,现阶段不会作出进一步评论。
有关限制通知书禁止该6家证券行在没有事先获得香港证监会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或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该等交易帐户内的任何资产(以某个数额为限),包括:(一)就任何证券订立交易;(二)按该等帐户的任何获授权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处理证券及/或现金的任何提取或转移;(三)按该等帐户的任何获授权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处置或处理任何证券及/或现金;及/或 (四)辅助另一人处置或以指明方式处理任何有关资产。若该等证券行接获任何上述指示,亦须通知香港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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