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捎带、拼车、顺风车……往往是出于好心,但如果出现意外,却很容易出现责任难以划分的尴尬。
据媒体报道,江西赣州的曹某(化名)去广东看望临产的妻子,向同事蔡某(化名)借了一辆车,和老乡谢某(化名)同行。
谢某支付了240元拼车费,上车后先是在后座上玩手机后,之后闭目养神,直到当晚9点左右达目的地,曹某才发现谢某已经没有呼吸心跳,立即报警并医,但谢某不幸死亡。
经调查认定,谢某是因为自身患有哮喘和突发疾病而猝死,但谢某家人认为,曹某和蔡某对谢某的死负有责任,要求赔偿12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和谢某之间虽然构成了有偿运输合同关系,但谢某的死亡并非是因为曹某未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而是因为其自身患有哮喘而突发疾病,而且曹某及时报警并送医,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救助义务,因此对谢某的死亡没有赔偿责任。
蔡某对谢某的拼车行为不知情,不存在过错,因此不需要对谢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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