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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用人单位和职工均为0.5%。在实施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前,全区各设区市按照2022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在实施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后,全区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2023年一季度,广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共减征10.3亿元。其中,减征失业保险费7.91亿元,惠及28.28万家用人单位、473.41万名职工;减征工伤保险费2.39亿元,惠及26.84万家用人单位。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监控,积极配合推动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提高基金共济保障能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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