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雷)
(资料图片)
本人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按时出席了8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审慎判断,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7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9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2年10月11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1月14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分析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及运行动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公司重要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在2022年度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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