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4项债券业务规则。上交所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规则进行了优化完善:一是在制度实施标准和规范方面,进一步体现了简明友好特征,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及标准的可预期性及透明度有效提升,明确终止上市情形,简化上市挂牌要求,便利市场参与,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约束。二是在市场建设方面,重视发挥市场内生机制及自主约束作用,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中介机构把关责任,并完善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制度等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内生机制,调动各市场参与方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三是在市场监管方面,根据市场发展现状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加大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各市场主体应当遵守的自律监管要求,细化违规情形及相应的违规责任追究,对各类违规行为“零容忍”。
原文如下:
上交所优化完善公司债券注册制配套制度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4项债券业务规则。本批次规则发布后,上交所债券市场基本形成了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上市挂牌、交易运行、投资者保护等业务条线全覆盖的完整独立规则体系;同时,业务规则数量明显缩减,规则架构简明友好,便于市场主体按需查询使用。
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改革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2020年,《证券法》确立了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基础制度,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制度安排。为做好自律监管层面的制度衔接、贯彻落实注册制改革和“放管服”各项具体要求,上交所全面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债券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
在充分吸收前期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交所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对规则进行了优化完善:一是在制度实施标准和规范方面,进一步体现了简明友好特征,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及标准的可预期性及透明度有效提升,明确终止上市情形,简化上市挂牌要求,便利市场参与,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约束。二是在市场建设方面,重视发挥市场内生机制及自主约束作用,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中介机构把关责任,并完善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制度等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内生机制,调动各市场参与方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三是在市场监管方面,根据市场发展现状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加大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各市场主体应当遵守的自律监管要求,细化违规情形及相应的违规责任追究,对各类违规行为“零容忍”。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以注册制改革为契机,继续通过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市场参与主体活力,引导相关主体归位尽责,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应有作用,更好地落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与金融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本文选编自微信公众号“上交所发布”;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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