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保险转移怎么转?北京市养老保险转移流程详解如下:
一、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流程
参保人员异地转入的前提是在转入市就业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后,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收到原社保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异地养老保险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转出前,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核对缴费信息后,经办人员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经办人员收到新参保地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该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北京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是什么?
转出:(非机关事业人员)
职工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参保,且本市用人单位已申报减员。
转入:
1.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且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关于“临时账户”的规定:
根据国发[2009]66号文规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户籍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参保地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按国家规定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将临时账户中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