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括保单是什么意思?
统括保单指的是保险公司对同一个企业的法人在不同地方的财产或者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单保险业务。统括保单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可以直接出具的,而是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和保险公司授权的省级以上的保险公司才可以办理的。统括保单是一种大型的商业保险,它的出现也是为了适应我国是经济贸易大国也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也为了更好的促进中国保险市场更好的发展。
统括保单的客户一般都在两个城市都有比较大规模的公司场地,或者企业的员工分别在两个城市,这种公司普遍都有规模比较大、效益非常好、影响力比较高的特点。一般统括保单的保险办理是在总部所在的区域进行,另外需要格外注意的是:机动车的保险和保证保险不能在统括保单中出现。
统括保单除了大型的商业险以外,对于国家的重点建设的项目只要满足保险标的投资基本上都来自于本国,或者消费者的投资金额占有全部总金额的15%以上也可以购买统括保单,对一些投资有一部分来自于中国,一部分来自于外国的国家重点的建设项目,只要中国的投资金额在总金额的15%以上也可以申请购买统括保单,对全部都是外国投资建设的国家重点项目,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统括保单的方式对该企业进行保险办理
保险公司可以以统括保单的形式承保异地业务:
(一)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法人所在地的保险机构,可以采用统括保单形式,承保有关异地保险业务。
(二)投保人的法人机构和主要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所在地在保险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内,但部分项目或不独立核算的部分业务在异地的,该保险机构可以在承保当地业务时,以统括保单形式一并承保上述异地业务。
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代理人为其展业;不得接受未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不得向任何非法中介机构支付保险手续费、保险佣金或类似的费用。
保险公司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非正常降低保险费率或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开展保险业务,进行恶性价格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