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工作举措和成效,公布了7起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一)南昌市某金属制品公司非法倾倒、处置酸洗污泥案。
2022年10月,南昌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线索,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南昌某金属制品公司从事酸洗热扎钢板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洗污泥属危险废物,该公司工作人员为节约处置经费,将10余吨危险废物分批倾倒在厂区外部,造成土壤环境污染。案件办理期间,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对多个倾倒的污泥点位进行细致比对分析和现场勘查,及时固定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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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公安机关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中充分发挥现场勘查和鉴定分析作用的典型案例。一些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采取隐秘的方式,分批多次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妄图逃避刑事打击,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办案单位充分发挥侦查技术优势,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追查到底,充分彰显公安机关全环节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坚强决心。
(二)景德镇市王某明等人非法处置废旧电瓶污染环境案。
2021年9月,景德镇市公安局食药环分局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经查,2020年9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明、陈某生等人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开设“黑冶炼厂”,非法购买1000余吨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后使用土法炼铅,严重污染周边土壤环境。目前,该案9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是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拆解、处置废旧电池污染环境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为谋取利益,在郊区、废弃厂房等偏远部位非法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架设熔炼锅炉等设备实施非法冶炼,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接到线索后,民警联合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勘察,依法扣押现场的危险废物和冶炼设备,及时消除了污染源,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三)萍乡市上栗县张某、文某等人非法处置铝灰污染环境案。
2022年10月,上栗县公安局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线索,侦破一起非法填埋、处置危险废物“铝灰”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经查,2021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以注册浏阳市某废品回收加工营业执照为掩饰,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废弃仓库为生产窝点,从湖南、贵州等省市铝制品上游企业购进危险废物“铝灰”用于提炼铝锭,后委托文某等人将提炼产生的1600余吨“二次铝灰”非法填埋、处置。目前,该案已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审理当中。
该案是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近年来,一些铝制品企业为逃避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委托他人非法运输、倾倒、处置铝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接到线索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立即组织警力进行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全链条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溯源追究涉案企业刑事责任,积极协调生态环境等行政部门,做到案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同步进行,将环境损害程度降到最低,同时推动行政部门在本地开展密集排查,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赣州市崇义县廖某明等人非法处置油漆废渣污染环境案。
2022年3月,崇义县公安局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一起非法倾倒油漆废渣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廖某明伙同他人,受南康区肖某等人的委托,从家具工厂装运油漆废渣并非法倾倒在某山坳,造成环境污染。目前,廖某明、廖某燕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是公安机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案件的成功办理,推动了家具行业秩序治理,使家具企业经营者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涉案的家具企业负责人主动认罪认罚,签收《环境司法保护生态修复制度告知书》,做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案的家具企业共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147万元。
(五)吉安市某污水处理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
2022年2月,吉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线索,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查,2021年11月,吉安市某污水处理公司工作人员非法将企业污水总排口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的采样模式进行设置,调换采用监测水样,导致外排废水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失实。经检测,该企业外排废水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排放浓度限值。
该案是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的督察问题,也是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的一起典型案例。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是污染防治的重要监管环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严重污染环境风险隐患,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六)宜春市袁州区某生态农场污染环境案。
2022年1月,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根据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线索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查,袁州区生态环境局对袁州区某生态农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农场的生化处理池出现裂缝并要求其进行修补。该农场的经营人袁某福、方某菊明知没有经过处理的猪粪渣水外排倾倒会污染环境,依然将粪水沼液倾倒在附近的葡萄园和竹林里,严重污染当地环境。
该案是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开展部门联勤联动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近年来,一些畜禽养殖企业为压缩污粪水处理成本,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粪水等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接到线索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联合生态环境、检察院等部门及相关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及时责令涉案养猪场停产整顿,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上饶市鄱阳县李某铭等人非法倾倒工业废水污染环境案。
2021年6月,鄱阳县公安局根据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线索,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铭等人勾结安徽、江苏等地工业企业主管人员,通过槽罐车运输并采取隐蔽手段逃避监管,趁深夜无人之际先后将1000余吨工业废盐水非法倾倒在鄱阳县某废弃养猪场、废弃矿井等地,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同时查明吴某等安徽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管理人员,为了节省污染物处置费用,将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交由无资质人员李某林等人处置。目前,该案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是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的典型案例。为查实涉案废水来源,追究涉案企业责任,鄱阳县公安局专案组先后6次进驻涉案企业,深入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斩断了涉及排污企业、中介人员、运输车辆以及非法处置危废的全部犯罪链条。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并要求涉案企业对受污染的水体和土壤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经专家评审验收,污染点及周边水体、土壤等生态环境指标已修复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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