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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坚决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连续3年全日制招生均未达到30人的专业原则上要进行调整,布点率超过40%的专业由各市统筹,原则上不建议增设,新设置专业原则上5年内不能主动撤销。
《通知》明确,新增专业申报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教职成〔2021〕2号)和2022年新增补专业清单(以下合并简称专业目录)为依据。专业目录内普通专业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专业目录外专业、控制专业类别相关专业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同意后再上报。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坚决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连续3年全日制招生均未达到30人的专业要进行调整(涉农类、艺术类、老年服务类、健康服务类除外);布点率(即开设某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数占全区或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40%的专业由各市统筹,原则上不建议增设;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首次设置专业一般不超过4个,学校设立3年内可累计新增8个专业,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新增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专业增加数量不得超过1个(即新增专业数减撤销专业数,差值不超过1)。新设置专业原则上5年内不能主动撤销。原则上不设置与2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衔接的1年制专业。
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