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确定了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二是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三是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既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便利群众生活、企业生产经营的必然要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实现更多事项“跨省通办”,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给群众和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跨省通办”事项越多越好。近年来,我国人员异地工作生活、企业跨区域经营活动日益频繁,群众和企业的跨省办事需求与日俱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地越来越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意见》明确,新增异地电子缴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请、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等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面对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新需求,相关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该放的一定要放下去,该管的一定要管好,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转向企业和公众需求导向,实现企业和公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跨省通办”越高效便捷越好。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目的是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避免多头跑路、往返周折。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既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的内在要求。要按照《意见》要求,改进网上办事服务体验,提供更加简单便捷、好办易办的“跨省通办”服务。优化“跨省通办”线下服务,推行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服务方式,确保线上能办的线下也能办。提升“跨省通办”协同效率,完善“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办件流转功能,推动优化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服务。
“跨省通办”服务支撑越牢固越好。尽管“跨省通办”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要看到,当前仍存在一些地域壁垒和部门壁垒,致使部分事项未能实现跨省办理,群众和企业异地办理部分业务时依然存在“两头跑”“折返跑”现象。政务协同、数据共享是推进“跨省通办”走深走实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带来新的机遇。要加强“跨省通办”平台支撑和系统对接,加快推动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增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政务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
深化改革没有终点。继续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才能不断提升民生福祉、激发社会活力,用扎扎实实的改革成效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更多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