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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作业案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被判处拘役刑罚。
据悉,2022年10月至11月,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没有相关安全设施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在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某村一民房内非法设立加油点,储存并向外销售汽油。
11月7日,该加油点被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查获,公安机关在现场查缴汽油疑似物若干升和非法加油设备1台。经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所查获汽油为95号车用汽油。经安全监督部门对案发地点进行安全检查,认为该加油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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