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证监会就《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一是强化退市程序衔接,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完善主办券商承接安排,简化确权登记程序,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二是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适应性;三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收敛和逐步出清;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强化各方分工协作和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原文如下:
证监会就《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营造“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立足于落实《证券法》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保障常态化退市平稳实施,依托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退市板块,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推动形成一套符合退市板块功能定位、适合退市公司特点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强化退市程序衔接,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完善主办券商承接安排,简化确权登记程序,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二是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适应性;三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收敛和逐步出清;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强化各方分工协作和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欢迎社会各界对《指导意见》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指导意见》作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本文选编自“中国证监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
标签: 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