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企业入市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草案,北交所上市条件分为4套标准:
1、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加权资产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进行平均时间不低于百分之八,或者自己最近一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加权计算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平均温度不低于百分之八;
2、市值不低于4亿元,过去两年平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亿元,过去一年经营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过去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为正;
3、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企业营业成本收入水平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两年在中国研发的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两年营业利润收入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
4、市场价值不低于15亿元,两年累计研发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首批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在精选层上市企业一年通过以上,且市值,财务管理指标、公众持股比例均符合设计相应发展要求,即可申请到北交所上市。
北交所在监管方面做了哪些调整?
第一,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增加了学生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的情形,将资金管理职业教育主体范围不断扩大至控股股东、实际成本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并聚焦“关键少数”;显然,不能通过增加社会影响经济持续发展经营活动能力的新的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第二,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具体。比如《上市公司规则》细化了学生主动进行披露、豁免披露、延期披露、行业及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具体工作要求。提高了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暂停和恢复牌照管理更加严格。《上市规则》贯彻“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工作原则,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发展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不得以停牌代替学生信息进行保密,以保证中国市场经济交易的连续性,保护个人投资者的交易权利。对于那些计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暂停时间应缩短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及其他重大事件,暂停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如果恢复交易延迟是由于特殊情况下,累计连续停牌时间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
第四,主体责任进行更加需要明确。北交所不再对证券公司,实施“终身”持续监管,保荐机构将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持续监管职责。需要强调的是,为了确保顺利过渡,上市公司与保荐证券公司签订的继续监管协议将在北方证券交易所开业初期继续执行,信息披露和日常业务将继续按照现行模式进行,交易所将尽快澄清后续系统转换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