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宜宾首部专门针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立法,标志着万里长江第一支流有了专属的保护法。
新闻发布会现场
(资料图片)
宜宾是长江首城,南广河是三江汇合后第一条汇入长江的支流,被誉为万里长江第一支流,流经宜宾的筠连县、珙县、高县、叙州区等七个县区的近四千平方公里土地,养育全市28%约150万的人口,是南部山区县的“母亲河”。
近年来,宜宾高度重视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南广河水质总体较好、流域生态极大改善。但随着流域县(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迫切需要将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经宜宾市委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2021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交办《条例》起草任务,启动《条例》制定工作。2023年5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条例》,同意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南广河 高县文旅供图
“禁止在南广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鼓励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此次颁布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宜宾特色,设“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水污染防治”“绿色发展”“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五十六条;明确了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协调制度和区域协作机制,突出规划管控、保护修复、污染防治三大重点,设置了“绿色发展”专章,结合流域生态资源、产业基础实际,促进绿色工业、绿色农业、绿色服务业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培塑,确保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同进步的同时,使流域保护措施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
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今后,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南广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协同共管,加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监测执法,着力推进流域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发展。
发布会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文件,通报了《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回答了省、市级有关媒体记者提问。
来源丨宜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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