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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隐患汛前检查的通知》,并组成9个检查组,赴全省13市(地)展开为期十天的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汛前检查。
检查采取各市(地)、县(市、区)自查与省水利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市(地)、县(市、区)全面自查汛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省水利厅派出检查组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进行抽查。
汛前检查内容主要有五方面:一是堤防(护岸)运行情况。认真查看堤顶、坡面、坡脚等部位,重点检查穿堤建筑物有无变形、穿堤水闸闸门启闭是否正常及险工弱段是否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同时要查看堤防工程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与违法作业现象、堤外有无高秆植物等。二是水库安全度汛准备情况。重点检查“三个责任人”的履职能力、水情雨情监测预报预警情况、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是否齐全、水库防洪调度和汛限水位执行情况是否合乎程序,同时要做好坝体、岸坡、溢洪道等工程实体的现场检查。三是山洪灾害防御准备情况。认真做好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平台日常运行情况、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群测群防体系运行情况、山区沟道风险隐患情况等几方面的检查。四是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水毁工程责任人是否明确、工程能否在6月底前完工、无法完工的是否有度汛措施、水毁修复工程质量等。五是小水电站安全度汛情况。既要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又要查看是否完成小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填报系统,同时要检查是否编制安全度汛预案、“三个责任人”是否公示、有无生态流量监督检查计划、是否已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等。
此次检查将于5月25日结束。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将现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建立台账,相关市(地)、县(市、区)6月15日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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