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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8日),记者从桂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增强统筹基金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今年起,我市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据悉,自2023年起,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当年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同时,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统一按2022年桂林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3年1月1日起,桂林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每人每月100元,不区分人群、人人平等,今后不再随养老金变动而调整。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据《实施办法》规定,在职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可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基金起付标准为60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累计超出600元的合规部分,可以按50%—65%的比例获得报销。
此外,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的要求,依据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日前市医保局确定了桂林市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据介绍,2023年度桂林市职工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446172元,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231180元,较2022年限额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