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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香港证监会(SFC)发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规定咨询总结,宣布《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将于周四(25日)刊宪,并于今年6月1日生效。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临时主管蔡锺辉表示,6月起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推广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需获证监会发牌,否则将触犯刑事;无意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则应着手以有序方式结束其于香港的业务。他指出,6月1日后暂时未有合资格的交易平台能向散户投资者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预料今年下半年才有平台能开放予散户买卖。
蔡锺辉指出,如果平台营运商在6月1日前已在香港运作,可以在6月1日起9个月内向证监会提出申请,若经核实相关平台确实在香港营运,并有能力符合监管要求,便有机会获发牌照。
蔡锺辉还称,已在监管要求当中增加投资者保障措施,例如在接受散户投资时平台须确保合理及适当性,对可交易的虚拟资产亦会有流通性及市值要求。
蔡锺辉续指,由于不同地区对虚拟资产交易有不同法规要求,会要求平台营运者完善措施,以确保用户投资行为符合当地法规,包括检查用户所使用的IP地址等。被问到其他地区例如中国投资者或透过虚拟私人网络(VPN)进行虚拟资产交易,他表示现行反洗黑钱条例亦有规管交易平台识别用户来源地。
至于NFT等去中心化产品的监管,香港证监会金融科技组主管黄乐欣表示,相关产品的定义为投资产品、艺术品或收藏品仍有待商榷,相信不单止是证监会所管辖范畴,未来会持续与多方监管机构商讨。
黄乐欣指出,6月起若海外或未在香港领牌的交易平台积极向香港投资者推广交易服务,以及在香港协助招揽投资者,即属违法。对于香港近年涌现的虚拟货币ATM是否合法,她说,在现行反洗黑钱条例上,证监会只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ATM则不在监管范围;但若果相关ATM背后由交易平台营运,平台在香港营运亦需要申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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