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会议指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
当天晚间,证监会宣布,为贯彻落实上述方案,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则同步就《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八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本次改革对创业板市场基础制度做了完善:一是构建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定价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二是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转融通机制和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是构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完善退市制度,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对创业板存量公司退市设置一定过渡期。
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正式启动。十年来,创业板在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升级、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链条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深交所数据显示,经过多年发展,截至目前创业板共有上市公司807家,总市值为6.78万亿元,平均市盈率为43.68倍。创业板超过九成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七成以上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为代表的产业聚集效应明显。(记者 吴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