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设立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据悉,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是是中部地区的首个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也是继宁夏、贵州之后,全国第三个获批的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
《批复》中提到,试验区建设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挖掘区域合作潜力,推动资源要素自由高效流动,加快构建内外并举、全域统筹、量质双高的开放格局,努力走出一条内陆省份双向高水平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新路子。
《批复》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编制并落实好具体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推进试验区发展。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试验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跟踪督促,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